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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: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违禁品清单

发布日期:2024-01-06  来源:lujuan

为进一步保障省会地铁运营安全,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,《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(2023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于1月1日起实施,超过600毫升的发胶等单品、大于70%的酒类饮品等禁止携带。

  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《目录》在2021年7月20日实施的修订版目录基础上,又进一步 了完善,放宽了一些条件。”石家庄交投集团所属市轨道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目录》规定:冷烫精、摩丝、发胶、杀虫剂、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,染发剂、指甲油、光亮剂、洗甲水、防晒喷雾,单品不得超过600毫升(含),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(含)。取消了原来“物品带有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远离火源、避免高温、注意高温等提示信息的禁止携带”这一内容。

  对于酒类饮品的标准进一步放宽,2021年修订版目录中规定:白酒(50度及以上)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,应当保持包装完好,散装白酒禁止携带。而《目录》要求,包装密封完好、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%、小于或者等于70%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,大于70%的酒类饮品禁止携带。

  此外,电动自行车的进入标准等也进行了调整,在2021年修订版目录中规定:各类充电电池驱动车辆,各类电动自行车、电动助力车、电动平衡车等(残疾人使用电动轮椅除外),以及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mAh的各类充电电池,禁止携带进站乘坐地铁。而《目录》调整为: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,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、电动滑板车、电动平衡车、电动独轮车等禁止进站,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。同时,乘客随身携带标志清晰的充电宝、锂电池数量累计不超过3块,且单个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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